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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未及时处理报废车 15天才能拖离

访问量:编辑: 日期:2015-07-22 12:08:27

 交警未及时处理报废车 15天才能拖离

 
 
日前有市民反映,通过微信举报僵尸车后未见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报废僵尸车。昨天市公安交警支队回应称,对无可暂扣违法行为的报废“僵尸车”限期15天内自行驶离,超过15天未驶离的,方可依法拖离现场。
 
  截至7月20日,“全民交通 警民互动”微信平台已开通40天,交警部门统计,其间共接到僵尸车举报信息80余条,目前都已处理完毕。不过有市民则反映,通过微信举报僵尸车后,没有见到交警部门马上拖车。昨天交警部门对此专门作出回应,“僵尸车”是指长期停放在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上的车辆。主要包括被盗抢嫌疑车辆、涉嫌假套牌报废车辆及无暂扣违法行为车辆。由于上述三类车辆的性质不同,处理程序及结果也各有区别。
 
  其中,被查实为被盗抢车辆的僵尸车将拖离现场移交公安分局处理;涉嫌假套牌、10宗以上违法行为未处理和报废(含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车辆)、拼装车辆的,根据相关法规暂扣车辆或收缴车辆后强制报废;对无可暂扣违法行为的车辆,执勤民警将开具《通知》粘贴在车窗上并拍照存档,限期15天内驶离,同时电话通知车主移走,电话联系不到车主的,将《通知》邮寄到车主通讯地址,限期不移走的拖移车辆。
 
  在拖移车辆时,现场民警将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同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邮寄给车主,并电话通知当事人(无联系电话除外)。无法通知车主的,市交警支队将通过报纸进行公告告知当事人处理。在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逾期不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予以报废。发动机或车架号码被打磨的,将通过刑事部门恢复车架或发动机号码,并在排除被盗抢嫌疑后按规定报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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